《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截至2024年11月,全国商务主管部门共批准887家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2024年前三季度,我企业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9.1万人,同比增长14.6%。有需求的企业、个人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的链接查询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信息。
第一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或进入下方链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可见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公布入口。
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_zj/pages/fem/CorpLWList.html
第二步:点击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名称,即可查看该省市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详细名单。下图以北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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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特别提醒:有意愿出国务工的中国公民,要牢固树立自己是“海外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务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务工,务必在出国前确认企业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警惕各类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生涉外劳务纠纷,可向涉诉方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