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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通报 | 欧盟对我割草机器人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11-1955















当地时间2025年1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应盟内企业Husqvarna Manufacturing CZ s.r.o.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割草机器人(Robot Lawn Mowers)发起反倾销调查。考虑到涉案金额大,行业关注度高,为协助相关企业做好应对,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第一时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梳理,现就具体案情通报如下:

















1.涉案产品是什么?

本次被调查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割草机器人(Robot Lawn Mowers)。

《立案公告》中的产品描述:electric robot mowers, capable of cutting grass (for example, in lawns, parks and sports grounds), without direct human control, whether or not including the secondary equipment necessary to their functioning (a charging station and, in most cases, ancillary materials or equipment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navigation of the robot lawn mower, e.g., a boundary wire or a wireless alternative thereto)

参考中文翻译:电动割草机器人,能够在无需人工直接控制的情况下修剪草坪(例如在庭院、公园和运动场地中),无论是否包含其运行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充电站,且大多数情况下还包括割草机器人正常导航所需的辅助材料或设备,例如边界线或其无线替代物)。

欧盟海关编码:CN code (ex) 8433 11 10 (TARIC code 8433 11 10 10)

特别提醒:关于涉案产品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立案公告》中的英文产品描述为准,以上翻译及海关编码仅供参考。


2.调查对涉案产品的出口有什么影响?

欧盟调查机关一般会进行约1年时间的调查,决定是否对涉案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保护生产同类产品的欧盟企业。如果裁定采取反倾销措施,预计会增加对我割草机器人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税负,削弱我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参照过往以采取措施方式结案的案件情况,欧盟调查机关通常会在立案后7-8个月做出初裁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2-14个月做出终裁并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措施的形式通常为反倾销税。届时,所有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时都需要缴纳额外的反倾销税。

特别提醒: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欧盟近期实践和立案后涉案产品的进口情况,欧盟调查机关有可能在终裁中同时做出追溯征税的决定,追溯期为初裁临时反倾销措施开始实施之前的90天。


3.如何判断我是否为涉案企业?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生产上述涉案产品,且生产的涉案产品在倾销调查期内出口至欧盟的企业,就是涉案企业。


4.涉案企业需要做什么?

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及《立案公告》,涉案企业应于立案之日起7天内向欧盟调查机关提交抽样问卷的答卷。只有按照要求提交答卷的企业,才有可能被调查机关视为合作企业。

欧盟调查机关通常会在提交抽样问卷答卷的涉案企业中,选取2-3家作为抽样企业,通过问卷、核查等一系列方式对抽样企业继续进行调查,并为每家企业计算单独的倾销税率。

其他提交抽样问卷答卷并通过审查的企业,将适用基于上述抽样企业的单独税率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税率。

涉案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应诉,填答调查问卷,提供证据资料,同时充分利用调查程序中的抗辩机会,向调查机关说明情况,促使调查机关接受自己提供的信息,力争避免一些裁决中的不公正待遇,取得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结果。

除了企业个体的应诉工作,中国机电商会还将根据涉案企业意愿和案件具体情况,组织开展行业集体的法律抗辩,通过多角度发力,为全行业争取有利裁决结果,诚邀涉案企业积极参与。

特别提醒:应诉反倾销调查的规则难度大,程序要求严,建议涉案企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协助开展应诉工作。


5.涉案企业不应诉有什么后果?

涉案企业有义务配合欧盟调查机关对本案的调查活动。如果企业已确定自己是涉案企业,但出于各种原因决定不应诉,即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不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未配合调查,那么该类企业将会被欧盟调查机关认定为不合作企业,并被裁定一个较高税率,从而失去市场竞争力。



6.我不是涉案企业,近期有对欧盟出口的计划,怎么办?

我们注意到割草机器人领域有很多新入行企业和初创公司。如果欧盟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征收反倾销税,对于倾销调查期内没有对欧盟出口的企业,会被适用最高的税率。这些企业可以在本次调查结束并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后,向欧盟调查机关提出新出口商复审申请,申请需要满足3个条件,第一,该企业在倾销调查期内没有对欧盟出口;第二,该企业与原审中的其他涉案企业没有关联关系;第三,该企业需在欧盟终裁征收反倾销税后有相当数量的实际出口或不可撤销的出口合同。经欧盟调查机关复审通过,该企业可以适用单独税率或原审调查中的加权平均税率。

关于我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是服务于中国机电产品生产和进出口贸易、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及相关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负责本行业贸易救济案件应诉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方式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此案,涉案企业可与我会联系,我会将根据涉案企业反馈情况提供应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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