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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业对外贸易形势分析及建议
2025-0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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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我国光伏行业

出口简况

2025年上半年,在全球关税政策、产能迁移、市场中心转移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额为138.7亿美元,同比下降26.8%,出口品类出现明显分化:除电池片出口额同比大幅增长外,硅片与组件出口额同比均大幅下滑。其中,光伏硅片出口额为6亿美元,同比下降54.2%,出口量为29.4亿片,同比增长5%;光伏电池片出口额为17.3亿美元,同比增长31.1%,出口量为44.4GW,同比增长59.1%;光伏组件出口额为115.4亿美元,同比下降29.3%,出口量为120.5GW,同比下降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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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各环节产品

主要出口市场分析

2025年上半年,我国硅片出口重点市场为越南、印度、泰国、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其中对印度出口额同比增长24.2%、对印度尼西亚出口额同比骤增约9倍,而对越南出口额同比下降了48.1%;电池片出口重点市场为印度、印度尼西亚、土耳其、老挝、新加坡等国,除土耳其外,对其余国家上半年出口额均出现较大的同比增幅。

硅片和电池片的出口市场变化主要受美国对东南亚四国(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光伏“双反”调查影响,高额“双反”税率导致东南亚光伏产能大幅下降,我国光伏硅片对东南亚四国出口量同比下降超六成,印度尼西亚、老挝暂时不受“双反”税率影响,因此,同期我国硅片和电池片对印度尼西亚出口量均同比大幅增长;此前对老挝则几无出口,2025年上半年对其出口量增至2GW,其中5月单月高达1.2GW。

组件出口重点市场为荷兰、巴基斯坦、印度、巴西、沙特阿拉伯等国家,2025年组件出口趋势从“量增价跌”转变为“量价齐跌”,价格继续下探的同时,又叠加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需求增速放缓、产能迁移以及国内政策抢装节点等多重因素,令我国组件出口整体受阻。

逆变器产品出口表现稳健,2025年上半年,我国逆变器出口额为42.6亿美元,同比增长6.3%,荷兰、德国、印度、巴西、巴基斯坦等地为主要出口市场。整体来看,户用储能需求回升及大型储能项目放量,带动我逆变器出口显著增长。

光伏生产设备在海外产能扩张与技术迭代驱动下保持平稳增长,2025年上半年,我国光伏生产设备出口额为12.6亿美元,同比增长5.2%,其中,对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出口增速较快。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全球贸易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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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清洁能源产业

相关政策

(一)美国“大而美”法案或导致其本土市场收缩

2025年7月1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OBBBA),计划将住宅太阳能30%税收抵免(ITC)政策到期日提前至2025年12月31日,公用事业项目于2027年底完全取消。此项法案预计将大幅减少美国本土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并大幅提高其本土供应商比例,显著增加中国供应链合规风险。

(二)英国“未来住宅标准”有望大幅提升屋顶光伏装机容量

英国政府宣布的“未来住宅标准”(Future Homes Standard)将强制要求新建房屋安装光伏发电系统,英国能源部确认新规于2025年秋季发布,预计覆盖90%的新住宅项目。根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数据分析,新规预计让英国住宅光伏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并有望让英国光伏总装机量在2035年超过70GW。

(三)法国下调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光伏组件需求或将收缩

近日,法国削减其可再生能源目标,2035年光伏装机目标从75-100GW下调至65-90GW,降幅达13%。此外,法国还明确重启核电发展战略,计划新建14座反应堆。作为中国光伏组件重要的海外市场,法国需求收缩将直接影响我国企业出口。从另一方面看,重启核电规划,短期或将分流可再生能源投资,长期来看,核电与光伏、风电、水电的互补性可能催生混合能源系统需求,为储能配套光伏项目创造机会。

(四)东南亚国家扩大本土新能源装机需求

印尼发布最新国家电力规划,未来9年计划新增69.5GW发电装机,其中可再生能源42.6GW,包括17.1GW的光伏发电容量;天然气装机规模缩减至10GW,太阳能装机将成为主要增量。马来西亚能源转型与水资源转型部(PETRA)启动本国首个太阳能资源聚合计划,允许屋顶资源出租,5公里半径内绿电直供,投资回报周期约为6年。东南亚国家相关政策利于中国组件、逆变器及储能企业加速布局东南亚市场,并利好已在该国布局的产能,以化解美关税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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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贸易摩擦持续升级,

我国光伏产业承压

(一)美国光伏关税冲突升级,去中国化、试图重振本土制造却进展缓慢

自2011年起,美国作为首个发起对华光伏产品贸易摩擦的国家,频繁针对中国及中国海外产能进行全球围堵。中国大陆物美价廉的光伏产品无法在各种关税叠加的情况下正常对美出口,东南亚光伏产能也因“双反”终裁税率高企导致东南亚对美出口成本大幅上涨,迫使光伏企业产能布局转向中东、拉美市场。

近日,美国频繁出台的制裁措施重点针对光伏产品,其中包括对所有哈萨克斯坦和马来西亚的输美产品征收25%的关税,对所有南非输美产品征收30%关税,对所有老挝和缅甸的输美产品征收40%关税,而选择在美国境内建厂或生产产品的公司无需缴纳此项关税。此外,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正式宣布启动对进口多晶硅及其衍生物(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国家安全调查,指向中国占据主导地位的光伏核心原材料领域。232调查虽不针对特定国别,对进口到美国的多晶硅及其衍生物均适用一致的征税标准,但公告强调“供应链集中风险”及“国家主导的产能过剩”,直指我国光伏产业链。

“双反”调查方面,继东南亚四国“双反”终裁落地之后,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主要涉及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产品。

缺少中国和东南亚的光伏供给,美国本土光伏产业链成本升高、风险加大,导致本土供应能力建设缓慢。2024年美国自东南亚四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占其进口总额超过80%。美国本土电池片产能仅2.3GW,导致37GW电池片依赖进口。预计2025年美国光伏装机量约40-50GW,组件需求量约48-60GW。

(二)欧盟出台《净零工业法案》二级立法,继续强化本土制造

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5月23日正式通过的《净零工业法案》(NZIA)次级立法,旨在通过系统性政策重构本土清洁能源产业链,减少对外部供应链依赖。法案要求:到2030年欧盟本土净零技术制造能力需满足其年度部署需求的40%,其中光伏组件、电池、热泵等关键领域的本土化比例需更高,光伏组件到2026年需实现30%本土化,并引入“非价格标准”评估体系,要求自2025年12月30日起,欧盟成员国每年30%的可再生能源招标容量(约6GW)分配给符合“供应链韧性、可持续性贡献、网络安全和负责任商业行为”等标准的项目。战略项目支持方面,法案设立“净零战略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和“净零排放加速谷”机制,将项目开发周期缩短50%。

总体而言,欧盟《净零工业法案》标志着全球清洁能源竞争从“成本优势”转向“规则主导”,尽管我国光伏产业在技术和产能上仍具优势,但欧盟通过本土化强制要求、供应链审查、非价格标准等手段,系统性削弱中国产品的市场准入能力。

(三)印度公布光伏电池片制造清单,仍无中国企业

印度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型号及制造商认证强制注册令》(Approved List of Models and Manufacturers,ALMM)是其推动本土光伏制造、限制进口的核心政策工具,该政策于2019年发布,分为清单I(组件)和清单II(电池),要求政府资助的光伏项目必须使用清单内产品。此前,印度已公布清单I,截至2025年5月,清单I中累计组件产能已达87.97GW。8月11日,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MNRE)公布了清单II光伏电池制造商最终名单,该名单涵盖六家制造商,分别是Emmvee、Premier Energies、Adani Solar旗下的Mundra Solar Energy和Mundra Solar PV、ReNew PV、Jupiter International,以及美国First Solar公司的印度子公司,年产能总计13GW,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其中,被要求使用清单I中光伏组件的政府项目,如果其投标截止日期在清单II发布日之后的一个月内,可豁免使用清单II中的光伏电池。

近年来,尽管印度本土产能快速扩张,但其上游硅料环节的供应链短板和技术差距仍为我国企业留下博弈空间。

(四)其他国家贸易措施情况

1、巴西。巴西在2025年维持光伏组件25%的进口关税,但对配额内进口(2025年6月30日前)保持零关税。尽管配额政策为中国企业保留部分市场空间,但高关税导致中国对巴组件今年上半年出口额同比下降26%。巴西政府还于5月推出“绿色能源本地化计划”,要求新建光伏项目至少40%的组件为本土制造,进一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

2、南非。南非在2025年延续2024年实施的10%光伏组件进口关税,豁免欧盟、非洲自贸区等地区,而中国及东南亚不在豁免范围。此举导致中国对南非光伏出口占全球份额从2023年的2.2%降至2024年的1.5%,2025年上半年进一步下滑至1.3%。南非本土组件产能不足,市场供需矛盾加剧,但政府以“保护本土制造商”为由拒绝调整政策。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在2025年3月终止对涉华透明夹层玻璃的“双反”调查,但于7月推出新的《可再生能源组件安全标准》,要求光伏组件通过额外的防火和耐候性测试,增加中国产品认证成本,中国对澳光伏出口因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补贴歧视出现下滑,企业需通过技术授权或合资模式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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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一轮海外布局聚焦

中东、非洲等市场

在2014-2023年间,我国光伏企业选择布局东南亚,或直接赴美建厂,以保住美国这个高利润市场,但随着东南亚“双反”措施落地,企业又需重新调整海外市场布局,综合考虑投资成本、市场需求、营商环境、地缘政治等因素,中东、非洲成为我国光伏企业出海布局的新热土。

晶澳科技于2024年11月宣布在埃及建设2GW电池片和2GW组件工厂,预计投资额分别为1.38亿美元和7500万美元;12月,宣布在阿曼建设6GW电池片和3GW组件工厂,预计投资总额约5.65亿美元,2025年6月,晶澳科技与南非光伏制造商ART solar达成合作,以扩大当地光伏组件生产规模,将其德班工厂升级为一条340MW的装配线,用于生产高效、大尺寸的晶澳组件。

晶科能源于2024年7月宣布将于沙特阿拉伯建设10GW电池及组件项目,总投资接近10亿美元,为目前中国境外规模最大的单一N型电池组件产能。

天合光能于2023年宣布在阿联酋建设年产能约5万吨硅料、30GW硅片、5GW电池组件一体化生产基地,计划投资50亿美元。

此外,光伏企业新一轮海外布局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TCL中环、中信博、海辰储能、亿纬锂能纷纷出海,布局硅片、光伏支架、储能系统等环节产能,2025年至2026年将相关产能将迎来大规模落地。

我国光伏企业海外布局已从“被动规避壁垒”转向 “主动构建全球供应链”,全球供应链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大幅增强,但仍需克服基础设施、政策波动等困难,推动全球光伏供应链向高效、低碳、韧性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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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2025年上半年,中国光伏产业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展现出较强韧性,面临各种挑战,我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加强合规管理以突破发展困局,企业应同政府和行业组织一道,深化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展望下半年,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推进和新兴市场需求的逐步释放,中国光伏产业有望在逆境中实现结构性增长,但同时也需警惕贸易壁垒和供应链风险带来的长期影响,提前做好应对,以保障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对企业的建议

1.动态配置产能,优化合规体系。企业宜更积极优化产能全球化比例,并保持全球供应链布局常态化动态调整,增强本土制造含量,提高地缘政策抗风险能力。同时,尽快建立从多晶硅到组件以及下游应用等产品的全产业链合规溯源机制,以及全生命周期碳管理体系,以应对美国UFLPA、欧盟强迫劳动法案、欧盟CSRD、法国碳足迹等法规以及美西方以国家安全为由污名化我国光伏产品并以此发起的所谓合规调查。

2.拓展应用场景,提升综合效益建议企业加强光、储、氢融合发展,推广“光伏+制氢”、 “光伏+农业”、 “光伏+储能+微电网”等应用模式,提升项目综合收益率,从产品出口转为技术服务出口,研发更多可行性强的电力解决方案。

3.利用行业资源,加强风险应对企业应充分利用多体联动机制,快速响应预警、积极应对海外贸易摩擦;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等工作,通过与商协会、金融机构及央国企加强协同、沟通,维护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二)对行业发展的建议

1.加强政策规范,建立自律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行业商协会,加快制定和完善光伏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以及市场竞争规范等,通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速出清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从源头上减少恶性竞争的参与者。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引导行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行业商协会继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组织企业签订自律公约,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并加强自律机制与各项扶持性政策的结合,对优质优价的厂商加大扶持力度,助力优秀行业主体提质发展。此外,商协会可建立具有国际话语权的优质供应商名录,结合出口相关标准加强宣传和推介,塑造中国光伏产业服务全球的优质形象。

2.鼓励兼并重组,引导协同发展

政府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并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降低企业重组成本。通过兼并重组,减少行业内经营主体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重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避免过度竞争导致恶性“内卷”。

行业商协会积极配合政府,共同推进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企业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建产业联盟等方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在海外市场拓展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更应协同出海,形成合力,提高我国光伏产业在海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执笔人:中国机电商会 太阳能光伏产品分会  汪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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