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专家观点:欧盟新兴补贴工具与做法暴露新保护主义倾向
最新动态
专家观点:欧盟新兴补贴工具与做法暴露新保护主义倾向
2025-08-041


欧盟新兴补贴工具与做法暴露新保护主义倾向

作者:车路遥

近年来,欧盟在经贸政策多方面均体现出强烈的新保护主义倾向。在补贴和反补贴领域,欧盟频繁推出了新兴政策工具,并实施了非传统经贸规制手段,其结果具有歧视性,扭曲了正常的经贸往来,是新保护主义的典型体现。

一、欧盟持续强化并扩张补贴规制工具与手段。欧盟在补贴与反补贴领域通过扩大传统反补贴措施的适用范围,将其延伸至“跨境补贴”问题的处理,并创设“外国补贴”审查制度以限制跨国投资,形成了新旧工具叠加的规制体系,其中凸显出诸多非传统经贸规制特征。

首先,在针对进口贸易的反补贴调查中,欧盟不断突破传统规则边界,通过一系列非传统方法肆意扩大反补贴措施的适用范围,显著增加了调查裁量的任意性与歧视性色彩。其突出表现为将“补贴适格提供者”的认定范围从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不当延伸,在新能源电动汽车等重点产业的反补贴调查中,欧盟将我国民营锂电池供应商、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强行归类为“公共机构”,仅凭企业响应产业政策、参与行业协会等市场化行为,便推定其具备政府职能或受政府“委托与指示”,进而将正常商业交易定性为“补贴”。更为甚者,欧盟在计算补贴幅度时拒绝采用企业实际成本数据,转而沿用“外部基准”这一歧视性做法,即便在我国紧固件等民营主导产业中,仍以“市场存在严重扭曲”为由,选用第三国替代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导致反补贴税率被不合理抬高。这种将商业自主行为政治化、将市场竞争问题意识形态化的操作,不仅背离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对“公共机构”认定和对计算利益授予的要求,更以主观推定取代客观证据,彻底破坏了反补贴措施应有的公平性与可预期性。

其次,欧盟将反补贴调查规则扩张适用于“跨境补贴”场景,实质为国际投资设置隐性壁垒。在针对埃及玻璃纤维编织物的反补贴调查中,欧盟认为中国政府通过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向区内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将中国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强行归因于埃及政府,认定埃及出口到欧盟的产品是受补贴的贸易。这种将第三国乃至其市场主体行为“嫁接”至出口国的逻辑,既违背WTO法理确立的“政府职权标准”,也无视了WTO规则所要求的补贴提供者和接收方需在同一领土内方具备专向性的要求。此类做法迫使企业在跨境投资中需额外应对第三国政策可能引发的反补贴风险,显著增加合规成本与投资不确定性,实质阻碍了正常的国际产能合作与产业链布局。

再次,欧盟通过《外国补贴条例》在跨境投资与政府采购领域创设“外国补贴”审查制度,实质构筑起新型补贴壁垒。该规则将第三国政府对欧盟境内企业的财政资助纳入审查范围,要求企业在并购、公共采购等场景中主动申报补贴信息,否则面临限制交易、剥离资产、开放其建设的基础设施、提供技术许可等后果。根据外国补贴规则,欧盟还将若干种行为推定为“市场扭曲”性的,其后果在于举证责任转移,使得投资者负有极高举证负担。根据现有外国补贴执法案例,调查机构在判定是否“扭曲内部市场”时,享有极大自由裁量权,出海企业负有沉重的举证负担。

二、欧盟补贴规制工具与手段的内核实为新保护主义。欧盟上述补贴与反补贴工具通过赋予调查机构更大的主观裁量权、引入“推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以及对中国等特定国家实施选择性适用,显著增强了政策实施的任意性与歧视性,暴露其保护主义本质。

就主观裁量权而言,欧盟为扩大补贴提供者即“公共机构”认定范围,任意扩展WTO确立的“政府职权”要素的覆盖面,使得补贴的认定充斥着不确定性。而《外国补贴条例》的配套工作文件进一步模糊“市场扭曲”判定标准,将“未来可能带来消极影响”这样莫须有的标准作为判断“扭曲”的依据之一,给调查机构的认定带来极大的自由发挥空间。

就举证责任设置而言,在进口反补贴调查中,欧盟以“市场扭曲”为由拒绝采用中国企业实际成本数据,转而选用第三国替代基准,迫使企业承担证明自身“市场化”的过重负担。《外国补贴条例》对于特定类型的“补贴”更将举证责任完全转移,要求企业自证补贴未扭曲市场,若无法在短时间内提交全产业链财务数据,即面临不利推定。这种“有罪推定”逻辑与多边贸易规则中要求调查机构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背道而驰。

欧盟对补贴相关规则的适用还具有选择性,这使得该规则可以针对特定国家适用。在进口反补贴中,调查当局对来自中国等地的产业和企业直接预制了“市场扭曲”等标签,即便所涉行业系民营企业为主导,也难逃被列为“公共机构”和被适用“外部基准”的歧视性做法。而《外国补贴条例》虽名义上是为了填补对外欠缺国家援助控制制度的空白,以让企业接受欧盟内部国家援助和外部政府补贴受制于同样的约束,但对于“外国补贴”的调查更具有任意性,且“外国补贴”无法适用于欧盟内部国家援助同样的豁免制度。

三、新保护主义补贴规制政策引发连锁负面效应。欧盟新保护主义补贴规则不仅破坏了市场主体对政策环境的稳定预期,加剧了国际贸易摩擦与投资壁垒,更对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经贸治理体系造成系统性冲击,最终将损害全球经济复苏进程。

在对企业的影响上,欧盟补贴规制的新保护主义转向显著增加合规成本与经营风险。跨国公司在并购、公共采购等领域需投入大量资源应对可追溯过往补贴的审查,部分企业为规避风险被迫放弃欧洲市场。同时,由于“跨境补贴”规制的升级,中国等国家的企业赴第三国投资也面临着“寒蝉效应”,抑制了技术研发与产业升级投入。

在对他国政策的影响上,贸易与投资领域的连锁反应已开始显现。部分经济体纷纷效仿,依赖单边机制来规制所谓补贴问题,全球补贴规则碎片化趋势加剧。这种“以规则之名行保护之实”的做法,正在引发补贴政策的“逐底竞争”,各国为应对审查纷纷强化产业补贴。

在对多边体制的影响上,欧盟单方面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绕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实施单边制裁,这种新保护主义行径削弱了多边框架的权威性。当新保护主义的多米诺骨牌开始倾倒,没有国家能独善其身。唯有坚守多边规则底线,抵制规则武器化,才能为全球治理和多边合作赢得契机。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